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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及研究成果

Cases and Research Results

【事业单位改革】岁末年初改革季,梳理事业单位改革脉络和人事政策新风向正当时

王亚平,合易咨询(集团)机构绩效管理、人才管理、企业文化等领域实战派咨询专家,常年致力于基层政府、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的体制机制改革、组织变革研究,为上百家基层政府机构、知名国企、规模民企提供常年顾问及咨询服务。


事业单位改革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关键要从体制机制入手,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调整和规范政事关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吹响了事业单位10年分类改革的号角。


纵观事业单位改革这十二年,以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为开端,公益事业单位的改革始终围绕体制机制层面不断深化创新,一方面强化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另一方面激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活力,以期更好地促进事业单位的发展,创造更大的社会效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


期间国家层面陆续出台和修订了一系列有关事业单位的政策文件,这些政策文件为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提供了基础依据。值此岁末年初改革季,合易咨询对事业单位改革脉络和人事政策新风向进行梳理,供大家参考借鉴。



01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强化公益属性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吹响了事业单位10年分类改革的号角


5号文对事业单位类别划分、三类事业单位改革提出了指导意见,并确定了分类改革的时间表,拉开了各类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序幕,10年来各类事业单位依据该指导意见完成了类别划分及分类改革。笔者作为咨询专家亲历了这场历时10年涉及126万个机构、4000余万人的改革历程。改革脉络和核心内容如下:



事业单位分类及分类改革之路

如上图,根据5号文规定,在清理规范基础上,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并细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


在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的基础上,上述三类单位走上了不同的改革之路: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公益事业单位改革方向

如上图,根据5号文规定,对于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的改革目的是强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理顺体制、完善机制、健全制度,充分调动广大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真正激发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不断提高公益服务水平和效率,促进公益事业大力发展,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益服务。


对于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的公益事业单位,其改革方向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重点围绕上图所列的四个方面的突破创新:(一)改革管理体制;(二)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三)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四)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管理体制改革的本质是实行政事分开,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改革领域涉及事业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管理方面。改革要点包括减少对事业单位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强化制定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和监督指导等职责,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管办分离,逐步取消行政级别;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机构编制管理,合理控制编制总量,动态优化调整。


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的目的是提高运行效率,确保公益目标实现。改革要点包括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的治理结构,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不宜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事业单位,完善管理模式。


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建立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加快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分类人事管理,依据编制管理办法分类设岗,实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其本质是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侧重点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杠杆点在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实现“干部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以完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为核心,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组织考核和薪酬总额管控方面,要建立事业单位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作为确定预算、负责人奖惩与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结合规范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正常调整机制。


02 公益事业单位人事分配体制机制改革持续深化


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2014.4.25),事业单位人事分配的规范性、纲领性文件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作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规范性文件,重点从四个方面对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做了规定。公开招聘、竞争上岗、聘用合同等部分规定详细,刚性约束和可操作性强。关于绩效考核的规定相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153号)有重要调整,比如年度考核结果由3个等次调整为4个档次等。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 “指挥棒”和“风向标”


2023年1月12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发布,原人事部印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153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废止。



从政策层面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绩效考核”方面的配套政策法规文件。同时,该文件也是2019年《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和2020年《公务员考核规定》的政策衔接和平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基本原则、内容标准、方式程序、结果运用等做了详细规定,为事业单位改革锚定了新方向,是新时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基本依据、“指挥棒”和“风向标”。其中,考核档次细化和考核结果的刚性应用是两个重大变化点。


事业单位考核将成为撬动机制机制改革的重要抓手和杠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后续落地需要各地区各部门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考核具体办法或细则,也需要各事业单位根据本规定、具体办法或细则积极探索适合本单位的考核办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政策详细解读可参阅笔者撰写的两篇文章:《用人能进能出——解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和《细化档次,刚性应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政策新风向——解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人社部规〔2018〕4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人社部发〔2023〕58号),补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奖-罚管理链条


奖励规定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为依据,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进行规定。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坚持定期奖励与及时奖励相结合、以定期奖励为主。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可以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称号。


新修订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进行规定,为进一步严明事业单位纪律规矩、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保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提供了制度保障。《规定》明确了处分的种类和适用人员范围,事业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适用《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六种处分种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事业单位中其他人员适用《规定》,沿用执行四种处分种类(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开除)。《规定》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政治纪律、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违反工作纪律、违反廉洁从业纪律、违反财经纪律、违反职业道德和违反社会公德等七个方面行为给予处分,并根据情节轻重明确了相应的适用处分种类,体现了从严管理干部、加强对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的要求。


事业单位改革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关键要从体制机制入手,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调整和规范政事关系。展望未来,事业单位体制机制改革政策创新和实践创新将是持续主题,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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