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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令春,合易咨询(集团)政务及国企改革专家,致力于政府及国有企业改革,为近百家政府机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提供咨询顾问服务。
A公司新引进一名职业经理人,但公司现有的工资水平无法满足其薪资要求。为引进优秀人才,总经理批准在现有工资标准的基础上每年额外发放20万元。但该经理人在后来的工作中业绩并不突出。
B公司在某地项目招聘员工,因工资水平较低难以找到合适的人员。公司在现有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对该项目招聘人员每月增加500元补助,解决了人员招聘的问题,但人工成本增加了一大块,而且这部分成本是固定的,不管员工是否有业绩都要支出。
以上两个案例在不少企业都存在,主要问题是员工增加的工资过于刚性,没有将该部分工资与员工绩效结果挂钩,额外增加的人工成本没有发挥效用。当特殊情况下给员工加工资时,不要把这部分工资固定发放,一定要和员工的绩效结果挂钩,如果完成公司布置的目标任务可以全额拿到该部分工资,如果不能完成目标任务则拿不到或只能拿一部分。A案例中,公司可与职业经理人签订年度绩效合约, 增加的20万元可并入年度绩效工资部分,按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发放;B案例中可把每月增加的500元补助并入月绩效工资,根据月度考核结果发放。
记住一个原则,当给员工加工资时,一定同时提出要求,拿更多的工资意味着承担更多的任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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