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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项目施工,第一次检查不满意,责令整改,第二次检查仍未有效整改,作为管理者,该如何处理?

提问:某项目施工,第一次检查不满意,责令整改,第二次检查仍未有效整改,作为管理者,该如何处理?


回答:
这种情况在房地产企业很是常见。施工单位为了保证进度、降低成本,往往采取突击施工、违背操作规范、甚至偷工减料的行为,该行为给房地产企业的工程管理部门造成极大的监管压力。
处理办法包括:
首先在选择施工单位的时间,一定要依法依规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选择那些具备良好施工质量保证能力、内部管理规范、具备良好历史施工业绩的施工单位作为合作伙伴。
第二同施工单位签订正规的施工合同。对于假设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不良行为,明确规定甲方有监督检查权,施工单位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假设第二次整改不完成时甲方有权责令施工单位停产整顿,且对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等等。
第三,在项目施工阶段,甲方除要求施工单位内部做好自查自纠外,应依据质量规范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管。当监管出现问题所出现的问题时,甲方要依据质量规范和双方所签订的施工合同,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有效整改,甚至要求停业整顿、赔偿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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