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Plan A 雇佣第三个人,但是此时相当于每人完成三分之一工作量,由于工作量降低,前两者薪酬也应该降低,但降薪会导致前两者积极性降低。
Plan B让两人加班,提高薪酬,但是加班会导致抵触情绪。
PlanC.D...
回答: 解决该问题,应综合考虑到员工的工资、公司负担社保、员工心理反映等各方面,采用签署签署不同形式的劳动合同、采取不同用工方式等方法进行解决,可包括如下几种选择方案。 Plan A,雇佣第三个人。该方式的优点是,三个人都不用加班、工作相对轻松。缺点是,如提问者所言,由于工作量降低、薪酬也应该降低,如果降薪可能会存在前两人积极性降低的情况,其结果有可能会导致工作完成期限延后、质量下降;如果不降薪则会导致公司总成本支出增加,同时,即便将三个人的薪酬都降低,也会存在公司社保费用增加、公司整体费用增加的情况。 Plan B,让两人加班,提高薪酬。优点是能够提高员工的收入、保证工作的完成期限。缺点是按照劳动法规定“工作日加班按照1.5倍、休息日加班按照2倍”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本原则,可能会使得公司成本增加,如果考虑到这种做法无须增加雇佣人员、不须增加社保费用,公司总成本较之Plan A实际上也未必会增加;另外也可能因加班导致员工产生抵触行为。 Plan C,改变现有2人的劳动合同签订方式,由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改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署前,约定工作任务的完成期限、工作任务的质量标准、劳动报酬。优点是,对员工而言,劳动报酬总额固定了,员工提前完成则能够提前领取报酬,从而激发员工通过自愿加班尽快完成工作的积极性;对公司而言,可以缩短工作任务的完成期限,但成本总额保持不变。缺点是员工如果一味地不想加班,也同样会产生抵触情绪,这方面建议在劳动合同签署前同员工明确说明,减少产生抵触的可能性。 Plan D,前二人不变,采用非全日制方式雇佣第三人。优点是,能够确保工作任务按期完成,前二人的薪酬不变、也避免了加班,适当照顾了前二人的工作积极性;第三人采取小时工资制,公司可有效控制成本。缺点是,公司应对第三人的工作质量加强监控,可能会增加一些内部的管理成本。 Plan E,也可以采取该项工作任务整体外包的方式,当然前提是这项工作任务对公司来说可以外包、并且能够寻找到适合的外包单位。 建议提问者根据自身公司的具体情况,综合分析上述不同方案的优缺点并选择较优的方案并使用。